13年長期合約的陷阱,以青春作抵押

梁誠希 李英喜 記者 | 2009.08.06 08:17


“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針對經紀公司提交了“停止專屬合約效力臨時處理”的申請,公開了不合理的合約內容之後輿論的暴風雨十分猛烈。亞洲頂級偶像明星和國 內頂級企劃公司的紛爭讓人們開始關注其他歌曲企劃公司的情況。藝人和經紀公司的“奴隸合約”爭論及法庭紛爭不斷之時,讓我們來看一下其中相關的實情和解決 辦法。

◇不合理的實情

女性偶像組合“少女時代”的成員林允兒披露合約期間也像東方神起一樣是13年;SuperJunior的成員們宣稱是5~13年不等;SHINee的成員們的專屬期間也是6~13年,他們全部都是SM公司麾下的歌手。

由 13名成員組成的SuperJunior的一名成員於3日在和《日刊體育》的通話中說:“即使想去其他公司,但是由於剩餘的合約時間和違約金為數不少,因 此絕非易事。因為收入要分成十三分之一,所以並非像外界想象的一樣能有巨額收入”。他還吐露說:“不久前公司想把藝人的設計師費用讓成員們來承擔,但是有 一個資深成員站出來爭論以後,事情才算被糾正”。他還說東方神起事件突發之後,成員們還召開了自己的內部會議。

據說還有其他偶像組合也是如此。WonderGirls(JYP公司)的專屬時間是7年,BigBang(YG娛樂公司)是5年,SS501(DSP娛樂公司)也是5年。

今 年4~5月公平貿易委員會以YG娛樂公司和明星帝國等20多家演藝企劃公司為對象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在19家企劃公司麾下的230名藝人的合約中,全部 找出了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比如“乙方要經常向甲方報告自己所在的位置”,“乙方提出解約時,要終止從事同類職業或參加類似演藝活動等相關的所有活動”, “在沒有甲方的允許下,乙方不準隱退”等條款。 大型演藝企劃公司已經進行了修正,中小演藝企劃公司正在進行修正.

◇偶像是代表性的奴隸合約?

迄 今為止,圍繞著專屬合約的紛爭向來是演員比歌手要多。但是M歌曲企劃公司的理事解釋說:“歌手們的不公平合約在表面上不顯現出來的原因是由於與合理的合約 相比,歌壇有依賴人際關係來進行的過時方面”,另外還說:“新人歌手向經紀公司提出問題的話,就會很難生存下來,這樣的氛圍占主導地位也是重要原因,沒有 公開出來的受害者比較多。”

特別是偶像歌手在簽約當時,大部分人都是十幾歲,經過2~3年作為練習生的時間後如果沒被企劃公司看好,就 不可能出道。這就可以說明他們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合約內容。在發掘年幼的練習生並進行培養的係統中,企劃公司在他們成為明星的瞬間就想收回初期投資費用, 少數成功的偶像們還要承擔被淘汰者們的費用。這樣的係統產生了問題。

當然企劃公司大聲反駁,表示不滿。歌手在新人時每人要投入數億元的 初期投資費用,專屬限製只有7年,在他們獲得人氣之後就馬上改變合約條款的話,企劃公司的運營也會很困難。但是音樂評論家簡要地說:“韓國的企劃公司只是 在‘收益’的觀點上來看待歌手的話,東方神起事件會一直持續下去。企劃公司是一個沒有歌手就不能生存的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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