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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91名藝人的專屬合約書下達修改命令

徐敬濩 記者 | 2010.06.25 07:44寫信給編輯查看韓文原文
“應該保持良好的身材,身材和發型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告。”

“在認為是成功的演藝活動所需要的時候,經紀公司在藝人的私 生活、健康、禮儀、服飾和教育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統治權限。”

“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不能終止或者退出演藝活動”。

以 上是最近深受青少年青睞的職業——藝人與自己的經紀公司所簽訂的合約中的條款。前兩項是過度侵犯私生活的條款,最後一項則過分限製了藝人職業選擇的自由。 公平交易委員會6月24日表示,對韓國國內的57個中小演藝企劃公司與其屬下的291名藝人簽署的專屬合約進行了實情調查,要求他們改變上述的不公平條 款。

公平委員會選出的不公平條款中包括,要求藝人隨時通報所在地等過分侵犯私生活的條款、沒有經紀公司的允許不得終止或退出藝人活動的條 款、以及為經紀公司的宣傳活動強製無償演出等內容。

公平委員會並沒有給企劃公司下達強硬的更正合約命令,而是引導他們進行自願修改。結 果有107名藝人選擇了公平委員會認可的《大眾藝人標準專屬合約書》,對原合約進行了修改,另有117名藝人單獨和企劃公司達成協議,取消了不公平條款。 剩下的67名藝人也與企劃公司表明了自願更正的意向,現在正在對重新簽訂合約進行協議。公平委員會從保護個人信息的角度出發,沒有公開這些修改合約書的藝 人名單。

此次對演藝界不公平交易實況進行的調查是2008年後進行的第3次調查。2008年時曾對10個大型企劃公司進行了調 查,2009年曾調查了20個主要企劃公司。

公平委員會服務業的監督課長高秉希說:“除了那些與藝人相比處在優勢地位的大中型企劃公司, 連中小型演藝企劃公司也在合約書中規定了很多不公平條款”,“在那些中小企劃公司中,也有很多知名的藝人”。他補充說“以後會對企劃公司是否切實履行了修 改合約的措施進行持續的監督”。



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 http://cn.joins.com/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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