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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三成員向東家索巨額賠償
體育朝鮮 (2010.06.29
11:32)
- ▲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
据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透露,東方神起的三位成員在訴狀中主張:“專屬合同期限從出道日起長達13年,相當于終身合同,而且成員違約時所賠付的損害賠償金也是 過高,其專屬合同本身不合理。”并且指出:“SM公司通過東方神起的演出所獲得的收益是基於無效專屬合同的不正當收入。所以應向三位成員每人先支付10億 韓元,最終再向每人支付100億韓元。”
去年7月,東方神起的三位成員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和SM公司簽署的專屬合同失效,法院也采納了其中的部分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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