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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6部稱:“東方神起的英雄在中(本名金在中)、細亞俊秀(金俊秀)和秘奇有天(朴有天)等3名成員以‘合約期限過長不
妥’為由,對經紀公司SM娛樂提起了要求確認專屬合約無效的訴訟請求。”
成員們主張“合約期限是從出道起一直到13年之後,這實際上就是終身合約,如果解除合約,成員們需要支付的損失賠償費太多了,這是不妥當的專屬合約”。他
們又補充道“SM方面通過無效合約取得了不正當利益,因此,他們應先支付給每名成員10億韓元補償,最後還要支付每名成員100億韓元”。
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 http://cn.joins.com/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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